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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這不是嫁女兒,而是賣女兒,這真的很扯。
雖然先有後婚(公證)並不是最好的方式,但是以這事件來看,似乎是不錯的方式。
如果確定彼此相愛,就先搞大肚子逼對方母親接受這事實,如果再不能接受就直接去公證。
如果因為父母想法,喪失一段好姻緣,這也未必是件好事,當然你同事必須確認男友是真心愛她,
她的未來是要與男友度過,別人無法替她保證她男友不會變心,她需要自己觀察感受, 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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